以下是关于通航影响评价的一些关键点和实施细节: 适用范围:通航影响评价适用于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等。这些工程在建设前需要进行通航影响评价,以确保其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得到合理评估和管控1。 评价内容:通航影响评价报告(航评报告)应包含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选址评价、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减小或消除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措施等12。 审核机构: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通航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具体审核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对于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通航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1。 实施目的:通航影响评价的实施旨在依法保护航道,确保工程建设与航道保护相协调,避免因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评估和审核,可以提出减小或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保障航道的安全和畅通13。 时间节点: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展通航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航评报告,并在工程实施前获得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核通过1。 综上所述,通航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评估和审核,旨在确保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不会对航道的通航条件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保护航道的安全和畅通。